根据(信院字〔2021〕15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拟认定2018级旅游管理一班秦淑丽等62名学生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018级旅游管理一班倪明月等95名学生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2018级旅游管理一班王帆等95名学生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7日。
自公示之日起,若有异议,须于2019年9月17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管楼421办公室)。
电话:0376-6393562。
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