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培养“四有”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也是每个教师的基本任务和崇高职责。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将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
二、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学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教师要遵循“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学术规范、教风学风等方面,都要做学生的榜样,用高尚的人格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
四、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将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五、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教师要善于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给予学生以正确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热爱专业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格要求。
七、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发展规律,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尊重学生的选择,任何时候都不能用言行伤害学生的身心。教师要关爱学生。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教室及宿舍,与学生进行交流,善于聆听学生的声音,及时发现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给予指导与帮助。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八、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本科生导师工作中来,要深入学习《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积极承担工作职责,在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同时,也在思想品德、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做好指导和帮助,并经常与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领导联系,协助他们解决学生在成长、学习及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九、教师应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十、对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给与表彰和奖励,并在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评选等活动中予以优秀考虑,对工作不力者将予以批评。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