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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就业工作制度

时间:2017-05-27 18:59 来源:未知 作者:团学 阅读:

旅游学院就业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4]35号和信阳师范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积极创建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旅游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分类指导、加强重点、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层级负责制”原   则,学院党政“一把手”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承担就业指导课教学和科研任务,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就业政策,准确进行就业定位;负责就业率统计和真实性核查工作;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特别是灵活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

      三、鼓励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四、加强就业指导教育,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联系实际,结合专业特点,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规及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实现顺利就业。

      五、加强分类指导,认真做好公务员报考、优秀应届生选调、应征入伍、村官报考、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支持西部地区等国家政策性就业项目。

      六、加强就业队伍建设,积极为就业指导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条件,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就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七、加强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信息员制度,建好谭山驿站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

      八、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毕业班的党、团组织以及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文明离校及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毕业生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客观地对待毕业就业,坚决制止不良行为,对破坏公物、起哄、摔瓶子、扔杂物、无理取闹、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者均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坚持开展毕业生特殊群体“一对一”谈话制度,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毕业生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

      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时须执行贷款还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助贷还款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毕业后仍未归还的,按学校相应办法处理。

      十一、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学校的相关规定相矛盾时,按学校相关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旅游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