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学生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旅游学院学生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旅游学院在建设和与发展进程中的新闻事件,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凡在学校学生工作部一网一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旅游学院各项工作的新闻稿件,在提供确切真实的稿件原件和复印件后,每篇奖励30元。
二、凡在学校宣传部所辖媒体(如新闻中心、校报等)上发表正面宣传旅游学院的新闻稿件,在提供确切真实的稿件或复印件后,奖励办法如下:新闻中心网50元/篇,校报50元/篇,校园广播稿10元/篇。
三、凡在校外、市级的各种宣传媒体(如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信阳广播电视报,大河报)上发表正面宣传旅游学院的新闻稿件,在提供确切真实的稿件原件和复印件后,每篇奖励80元;在市级广播站网站播发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30元)。
四、在正规大型的互联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等)上发表正面宣传旅游学院的新闻稿件,在提供确切真实的稿件下载原文后,每人每篇奖励100元。
五、凡在校外、市级以上的各种宣传媒体(如河南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教育时报等)上发表正面宣传旅游学院新闻稿件,在提供确切真实的稿件原件和复印件后,每篇奖励100元。
六、在国家级大型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上发表正面宣传旅游学院的新闻稿件,则另行给予特别奖励。
七、旅游学院新闻部成员在每人每学年义务完成一篇新闻稿件的基础上再按此办法奖励,同类稿件以最高级别媒体为主,不再累加。
八、本办法的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