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暂行办法
1、心理健康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健康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努力考取相关资格证书,争取持证上岗。
3、心理健康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遇有疑难或把握不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和学校心理健康中心。
4、心理健康教师应对健康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5、心理健康教师应做好该院心理问题学生档案的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信息。
6、心理健康教师应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7、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相关工作事宜,负责全院和指导各班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相关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8、心理健康教师应完成学校交给的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