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信院字〔2023〕5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2号)、《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5号)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各班班级评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21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
自公示之日起,若有异议,须于2023年10月7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管楼4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9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