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是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提高全院凝聚力的重要工作。为规范我院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使之公平、公正、有序,真正起到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信院字[2015]101号)、信阳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活动通知等相关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评选类别和参评范围
(一)师德标兵:全体在职教师。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体在职教师。
(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全体在职教师正式党员。
(四)十佳教师:全体在职教师。
(五)年终考核:全体在职教师。
(六)其他临时评选类别:根据评选要求确定。
二、评先评优条件
(一)以上各类评先评优的评选条件,以上级相关单位下发的评先评优文件为依据,个人情况符合评选条件。
(二)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会议,积极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所在科室(含办公室、教研室、党支部等)的建设工作,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
(三)本学年内,符合评先评优条件的且在教书育人方面对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四)本学年内奉公守法,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五)本学年内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教学事故,无旷工现象,无教学、行政通报批评。
三、评先评优程序
(一)各项评先评优时,学院要拿出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标准,召开会议布置评选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结合评先评优条件,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个人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与民主推荐,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党委对先进工作者、模范人物进行多方位考察,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
(五)对拟上报人选按要求公示。
(六)公示期间无疑议的直接上报,公示期间有疑议的须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重新确定上报。
(七)特殊情况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