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实现学生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更好的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材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此工作考核办法包括三个板块:各职能部、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级。
一 、各职能部量化考评办法
1、各职能部所举办活动(包括主办部和参办部)必须及时写出工作档案和开展活动所奖励名单交到办公室,应报未报者或呈报过时者(举办活动后两天内不交者视为过时),视为无效活动。
2、各职能部所举办活动呈报档案及时且详实者加1分/次;内容不详实、不符合档案要求者不加分。
3、各职能部在平时签到时间(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四每天中午11:40——12:10)里,如有缺勤,扣该部0.5分/次。
4、各职能部在大型会议或例会中缺勤扣该部1分/次,迟到者扣扣0.5分/人次。
5、各职能部在参加校级比赛、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4分、3分、2分,第四名和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5分。
6、各职能部开展本职工作加0.2分,联合本院其他部门举办一次活动加0.5分,联合其他院系成功举办一次活动的加1分;有创新意义或影响较大活动的加4分,在院会受到通报表扬以上的加2分。
7、文艺部每成功举办一次院系级晚会加5分。
8、生活部每次参与各部活动,需写出参与档案交到学生会办公室,每次加0.2分。
9、外联实践部每次成功签一次1000元(含1000元)以上赞助活动加5分;800-1000元加4分,300-500加2分,100以下加1分,其他酌情加分;每帮助一个贫困生勤工俭学活动加2分。
10、宣传部每写一次海报加0.1分,成功主办一次板报加0.5分,并列入材料呈报。
11、惩罚分通报批评、记过、解聘三种。其中通报批评扣该部2分/次;连续两次批评记过一次,扣该部5分;记过两次,辞去该部主要负责人。
12、各职能部考核连续两次居考评榜首者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13、纪检部每周早操查操情况公正、务实,每月加0.3分,缺勤扣该部0.2分。
14、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各职能部表现突出,该部加1分,成绩优良可酌情加分。
15、在学年度年终评选中将以各职能部量化考评最终分数为参考依据评选“优秀职能部”。
16、该考评每两周公布一次,各职能部基准分为10分。以星为标准,每一星代表5分。
二、学生会个人量化考评办法
1、本办法所指学生会干部指学生会全体成员。
2、例会点名时,迟到者扣1分/次,缺勤者扣2分/次。
3、在大型会议或重大活动中点名时,迟到者扣0.5分/次,缺勤者扣1分/次。
4、在平时签到时间(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四每天中午11:40——12:10)里,如有缺勤,扣该干部1分。
5、卫生区打扫时,学生会干部有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6、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主动留下打扫卫生,整理场地者加0.5分/次。
7、寝室纪律卫生情况,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批评,扣该干部0.5分/次。
8、在举办院系级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凡荣获奖项的职能部,该部成员加1分。
9、在举办各种活动时,工作积极性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门,扣该部部长、副部长2分/次,干事1分/次。
10、在学年度年终评优中将以干部量化考评最终分数为参评依据,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个人”。
11、该考评各部成员基准分为10分。
三、各班级量化考评办法
1、各班级所举办活动必须及时写出工作档案交到办公室,所报档案及时且详实者加1分/份,应报未报者或呈报过时者(举办活动后两天内不交者)不加分;所报档案内容不详实、不符合档案要求者不加分。
2、各班在签到时间(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每天中午11:40——12:10)签到中如有缺勤,扣该班1分/次。
3、在大型会议中或例会中,缺勤15%以上者扣该班2分/次,迟到15%以上扣1分/次。
4、各班每次主动协助各部完成其职责以外分配的任务(如活动完毕后整理现场等)加0.5分/次,各班不能按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分配的任务和各种通知事宜扣1分/次,各班举办有创新意义且影响较大的活动加1分/次。
5、各班的奖罚分为集体奖罚和个人奖罚两项。
6、集体奖项:班级体在校级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名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优秀组织奖加1分;在院级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名次)分别加2分、1分 、0.5分,荣获优秀组织奖加0.3分。
7、个人奖项:班级个人校级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名次)分别给该班加0.7分、0.5分、0.3分;在本院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名次)分别给该班加0.5 分、0.3分、0.2分。
8、各奖罚项分均由各部提供,学生会办公室存档并严格执行。
9、各班级量化考评基准分为10分,每月公布一次。
10、各班级考核连续两次居考评榜首者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11、在学年度年终评优中将以各班级量化考评最终分数为参评依据评选“优秀班集体”。
四、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归旅游学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