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教育引导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考察和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结合《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学字[2008]0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测评的原则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权重:
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每项的权重分别为30%、55%、10%、5%。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一)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二)综合测评对象:按时缴纳学费和报到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三)各班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人数为班级总人数20%,成员既要有学生干部,也要有群众基础好、敢于坚持原则的普通学生。
(四)班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综合测评实施工作,对班级综合测评负全责。
(五)综合测评小组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集中对班级每一名同学在上一学年度的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四个项目进行逐项评分。
(六)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分×30%+智育素质分×55%+体育素质分×10%+美育素质分×5%—扣分。
(七)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要及时向班级同学反馈并公示,学生本人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
(八)工作中不实事求是或者敷衍塞责,造成测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成班级测评小组及时予以更正,在查清事实后,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批评,视情况甚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综合测评成绩应记入相应表格,并由综合测评小组指定专人填写,涂改无效。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表和班级综合测评总表,由学院专人妥善保管,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其他要求
(一)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二)本制度由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罚分实施细则
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罚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项
(一)在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实践就业创业竞赛、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中获奖加分:
奖励级别 | 奖励等级 | 学术科技 权重55% | 文化体育 权重10% | 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权重3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14 | 10 |
二等奖 | 6 | 12 | ||
三等奖 | 5 | 1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12 | 7 |
二等奖 | 5 | 10 | ||
三等奖 | 3 | 8 | ||
市、校级 | 一等奖 | 3 | 8 | 3 |
二等奖 | 2 | 6 | ||
三等奖 | 1 | 4 | ||
学院级 | 一等奖 | 2 | 2 | 1 |
二等奖 | 1 | 1 | ||
三等奖 | 0.5 | 0.5 |
注:①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团体比赛项目对团队内每个参赛成员单独按表中标准加分,分值不再分摊;
②体育类比赛中,校级(含校级)以上运动会成绩1-3名为一等奖,4-6名为二等奖,7-8名为三等奖;
③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运动会、健美操比赛、方队、篮球队等活动积极训练但未获奖者(以团总支备案名单为准),每人每项活动加1分;
④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不包含在荣誉称号内;同学年同类竞赛(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比赛和荣誉称号只取最高级别的加分;
⑤按照学校文件精神,需按照不同权重,各自折合后加入综合测评总分中。其中德育素质分(含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类)权重30%,智育素质分(含学术科技类)权重55%,体育素质分(含文化体育类)权重10%。
(二)德育素质奖励分(权重30%)
1、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在校寝代会上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2、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党总支办公室助理:3分;
②部长、副部长、会长、副会长、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2分;
③团总支、学生会、社联干事、班委或其他学生干部:1分;
④寝室长:0.5分。
注:①学生干部加分按学年计,担任一学期者折半加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②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累积加分;
③学生干部根据一学年工作业绩和表现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档,分别对应相应加分130%、100%、70%;其中各级团学组织干部由团总支认定,班级干部由各班认定。(如张三任班长,对照标准若认定优秀可加2.6分,若合格加2分,若基本合格可加1.4分)
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校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分别加4、2分。
4、除旅游学院所属学生社团外,参加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其他学院或社团活动获奖,不论获奖等级,每次加0.5分。
(三)智育素质奖励分(权重55%)
1、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按省、部级获奖加分;外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者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当年分别加2、3分。
2、计算机通过省、国家级二、三、四级者,当年分别加1、2、3分。
3、普通话通过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当年分别加3、2、1分。
4、学习总成绩班级前3名者,分别加3、2、1分。
5、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限前3名作者)加6分;出版专著者加12分;获得专利者加6分;获批国家和学校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者主持人分别加6分和4分,参与人分别加3分和1分;相同科研项目不累计加分。
6、公开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不包括新闻通讯类稿件),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等刊物分别加6、4、2、1分。
7、报道我院的新闻通讯类稿件在国家级、省级、市(校)级的电视台、报纸发表分别加4、2、1分。(注:合写则分值均分;同一事件只取最高分;网站上稿件视情况折半加分)。
8、考取专业相关的行业从业资格或初级证书(如导游证、会计证、助理会计师证、助理人力资源师等)者,当年加2分;考取行业中级证书(如会计师证等)者,当年加3分。
二、减分项
1、不遵守考场纪律,在各类考试中(含党校、青校、团校、校规校纪考试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每门次扣2分,不及格的一门次扣0.5分。
2、受学校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0、8、5、3分。
3、无正当理由旷课、旷操者每人每天(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1—1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0.5—1分;开学未按时到校且未请假者以旷课记。
4、在各级寝室卫生检查中批评1次,则该寝室全体成员均扣0.5分;发现违章用电扣1分,且该寝室全体成员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与奖助学金的申请;若一个寝室在一学年的各类寝室卫生检查中被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寝室长及该寝室所有学生干部的加分。
5、因违纪(日常管理、实习见习等)通报或其他损害集体利益者,每人次扣1—2分。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加减分以上年9月——当年8月计,以获奖证书或相关单位证明为准,同一事件不累计加减分。
2、除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外,其他各项加分折合后累计5分封顶。
3、未尽事宜,由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指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