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生活帮扶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加强少数民族籍学生管理,帮助少数民族籍学生克服学习生活困难,促进少数民族籍学生全面发展,创建和谐校园环境,结合我院少数民族籍学生人数多、关爱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帮扶制度。
一、少数民族籍学生学习生活帮扶工作坚持“尊重、理解、关爱、引导”的原则。
二、新生入学,不分民族,原则上以相同专业混合安排住宿,各民族学生互相融合、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三、尊重少数民族籍学生的民族宗教信仰。少数民族学生有信仰民族宗教的自由,但要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和其他违犯校规校纪的行动,不得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凡违犯者按规定处理。
四、尊重少数民族籍学生的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主动适应学校生活环境,尊重炊事、管理人员,树立新时期民族大学生新的精神风貌。各民族同学要主动了解掌握和尊重不同民族的民族生活习惯,避免因民族生活习惯不同而引发日常生活纠纷。
五、尊重民族文化,关心少数民族籍学生的思想状况。学生工作者要主动增强民族意识,丰富民族知识,掌握民族工作方法,积累民族工作经验,做好少数民族籍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等学生群体要进行民族文化教育,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尊重民族学生生活习惯。
六、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少数民族籍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橱窗等多种载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班级”、“进宿舍”工作。加强宣传阵地的管理工作,净化宣传环境,杜绝一切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论的传播。
七、深入细致做好少数民族籍学生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来自民族风俗浓郁地区学生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等,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以亲情和真情温暖学生、感动学生。
八、加强少数民族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关注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对象,按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科学及时地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九、落实经济资助制度,关心少数民族籍学生的生活情况。认真做好在校少数民族籍学生的困难资助工作;按时发放各类临时补助;寒假期间为经过申请审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回家路费补贴;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适当地向少数民族籍学生倾斜,保证少数民族籍学生能够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的学生应当及时给予关怀和资助。民族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少数民族籍学生开展节日活动,丰富民族节日生活。
十、 家庭经济困难的民族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优先获取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者,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十一、 加强学习帮扶,关心少数民族籍学生的学习情况。鼓励班级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与少数民族籍学生结对,以“一帮一”的形式对民族学生进行学习帮扶。
十二、 关心少数民族学籍学生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积极、主动地通过优秀党员学生“一对一”的结对帮扶等,为自愿加入党组织的民族学籍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早日跨入党组织的大门。
十三、 坚持“疏导优于堵塞,预防先于处置”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民族学生之间的争执,防止演化成民族学生之间的群体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十四、 在我校学习的新疆、西藏等民族学生,因语言或特殊原因要求转校学习者,需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国家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十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