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办法
为了加强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贫困生资助工作,确保对贫困生的资助及时、到位和公平合理,根据学校贫困生资助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院贫困生资助办法。
一、困难资助用于我院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者有资格享受一定的经济资助。
二、贫困生享受经济资助后有违纪现象发生,旅游学院停止对其经济资助。
三、休学学生不享受经济困难资助。
四、贫困生资助程序:
(一) 贫困生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 班委会集体讨论、辅导员审核上报;
(三) 团总支公示、审核;
(四) 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不得留作他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抽取、克扣金额。五、贫困生资助形式:
(一)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三)临时困难补助;
(四)特殊困难补助;
(五)其他资助资金。
六、获得资助的学生要保持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出入网吧酒吧、迪厅歌厅或其他高档消费场合,不得从事与自己生活水平不符的娱乐活动。
七、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如有与自己生活水平不符的消费行为发生,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经济受助资格。
八、其他资助以信阳师范学院贫困生资助政策为准。
九、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之日内向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答复。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